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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4-23 19:08:35     作者: 管路配件

详细介绍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公司是一家专门干精密橡胶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的产品包括传动系统部件、流体管路系统部件和密封系统部件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工业机械、家电卫浴等领域。凭借持续的技术开发和工艺改进,公司核心产品传动系统部件实现了进口替代和出海竞争。乘用汽车多楔带荣获2022年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

  公司是经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和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并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公司具备产品与整车厂同步开发和自主开发能力,并已在核心技术领域形成多项自主知识产权。

  公司产品主要为精密橡胶零部件,目前主要产品有传动系统部件、流体管路系统部件和密封系统部件等。其中,传动系统部件包括传动带、张紧轮等产品;流体管路系统部件包括进气系统管路、冷却系统管路等产品;密封系统部件包括制动密封件、油封密封件等产品。公司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汽车、工业机械、家电卫浴等领域,具体如下: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38,182,704.81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818,270.48元,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4,364,434.3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5,314,057.82元。

  公司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预期,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块钱(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2,0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等,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计划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发展现状,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督管理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细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3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1.90元/股,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381.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3年12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4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并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公开披露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及保荐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每时每刻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3年12月22日止,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129,952,535.19元,其中包含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金额22,040,287.24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79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进行资金置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除使用募集资金购买50,000,000.00元大额存单和100,000,000.00元结构性存款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注1:截止2023年12月22日止,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129,952,535.19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进行资金置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企业来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项目合伙人张建新、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建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俞伟英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保持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真实的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本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任职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其中薪酬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固定标准工资及福利,福利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按月发放;一部分为年终奖金,依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情况确定。

  备注: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兼职管理办法》以及独立董事宋岩申请,自2023年4月起,不再向宋岩发放薪酬。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任职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津贴;其中薪酬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固定标准工资及福利,福利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按月发放;另一部分为年终奖金,依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情况确定。

  4、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在2023年的薪酬标准上,依据公司2024年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6、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1、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授信额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同时,为了更好的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券商打理财产的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2、投资金额: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本数)内有效;在本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投资产品均须经过严格筛选,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打理财产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规划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在授权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升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券商打理财产的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本数)内有效;在本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向无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企业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升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逐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促使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1、尽管投资产品均须经过严格筛选,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打理财产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企业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赞同公司在确保本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障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券商打理财产的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审议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且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本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3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1.9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381.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3年12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4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381.7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即超募资金为12,812.25万元。除本公告中披露的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外,剩余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投向。目前,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募资金为12,812.25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8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6%。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

  (一)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8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6%。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保荐机构觉得: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茂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3: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截至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远东工业城CE10号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1、以上议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议案12.00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请参会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会议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会议登记(须在2024年5月10日17:00时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异地股东采用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后与公司电话确认。不接受电线、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459”,投票简称为“丰茂投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请双面打印,并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2、请在“委托人持股数”一栏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对于非累积投票事项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收电线、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时间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3年度提前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司自2023年度提前执行2023年10月25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通过全景网举行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详细情况如下:

  参加方式:投资的人可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蒋春雷先生、总经理王军成先生、首席财务官孙婷婷女士、董事会秘书吴勋苗先生、独立董事宋岩先生。如因行程安排有变,出席人员可能有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的人可于2024年04月26日(星期五)10:00前访问,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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